(1)地块基本情况
佛堂镇佛堂大道与大学路交叉口西南侧—补充地块位于义乌市佛堂镇佛堂大道与大学路交叉口西南侧,东至佛堂大道,南至江映月别墅区,西至石楼村,北至农用地,佛堂镇佛堂大道与大学路交叉口西南侧—补充地块分为两个地块总调查面积为72.90平方米,地块一调查面积为34.18平方米,中心桩号为东经120.030018°,北纬29.223552°,地块二调查面积为38.72平方米,中心桩号为东经120.029407°,北纬29.222055°。本地块原为农用地,现状为空地,本地块原使用人为石楼村,于2022年1月6日被征收,现土地使用权人为义乌市双江湖建设开发中心,根据 《佛堂镇fot-06单元青云大道与佛堂大道交叉口北侧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r/b),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2023年11月)中的居住用地(07)和商业服务用地(09),属敏感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第七条规定,本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农用地,现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属敏感用地,为甲类地块,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浙江新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义乌市双江湖建设开发中心委托,承担了佛堂镇佛堂大道与大学路交叉口西南侧—补充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地块和相邻地块调查结果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调查地块四周历史上为农用地、江映月别墅区、村路、池塘、村庄等,不涉及工业企业;地块历史上存在农用地,现为空地,本地块土壤颜色气味正常,未见污染痕迹。
耕地主要用于附近村民自种时令蔬菜。农作物种植期间可能会使用农药驱虫,使用量较少,在时间作用消减下农药残留的可能性较小,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池塘主要用于周边耕地浇灌,不涉及水产养殖。综上所述,地块及相邻地块不存在污染源。
(3)现场快筛结果
我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委托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地块及周边区域进行土壤快筛采样检测,地块内设置6个快筛点位,1个对照点布设在地块外西北侧。通过现场快筛结果分析,地块内pid现场检出响应值为0.851-1.779ppm,地块外对照点 pid 快速检测结果为0.579ppm,结果表明土壤总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较低;地块内现场 xrf 重金属快速检测结果显示砷为6-7ppm,镉为0.05-0.13ppm,总铬为26-60ppm,铜为13-18ppm,铅为16-20ppm,汞为0.01-0.07ppm,镍为8-21ppm,锌为37-99ppm,地块外对照点现场xrf重金属快速检测结果显示砷为7ppm,镉为0.06ppm,总铬为31ppm,铜为14ppm,铅为19ppm,汞为0.01ppm,镍为10ppm,锌为37ppm。
根据采样检测结果可知,本地块内监测因子总铬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表a.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物风险评估筛选值其他项目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其余监测因子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质量标准筛选值。此外,对照点检测结果与本地块内检测点对比基本情况相似,由此判断该地块受重金属、有机物的污染可能性较低。
(4)调查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及《土壤司关于部长信箱来信“农用地变更用途是否需要做土壤污染检测”等三个办理单的答复》,“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经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历史资料查阅以及土壤快筛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工作,调查以及检测结果显示佛堂镇佛堂大道与大学路交叉口西南侧—补充地块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不属于污染性地块。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无需进入第二阶段调查,可以作为居住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