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西街道yz-cx-02单元龙海路以北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本地块规划为商住混合用地(br),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0]51号)中所列城镇住宅用地(0701)、商业用地(0901),涉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对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以及《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相关内容,本地块由非敏感用地变更为敏感用地,判断该地块属于甲类地块,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地块,变更前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义乌市人民政府城西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委托浙江新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地块基本情况:
城西街道西城路南侧地块二位于义乌市城西街道西城路南侧,占地面积21854.76m2,地块中心经度e119.986983°,中心纬度n29.294108°,东侧为何泮山村二期,南侧为农用地、鑫萍饰品、义乌市盛源纸杯厂,西侧为益公山东区,北侧为万家喜红木家具、义乌市富发皮塑有限公司、恒健永业工艺品有限公司。本地块早期为农用地,1990年起陆续发展为工业区,地块内主要涉及宗地企业1家;地块周边涉及宗地企业13家。因城市有机更新需求,义乌市人民政府城西街道办事处需要对该地块进行回收。
地块采样调查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及人员访谈情况,结合对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潜在污染源和污染物的识别判断和地下水流向的分析,本地块内共布设10个土壤采样点、1个底泥采样点、1个地表水采样点以及5个地下水采样点;地块外对照点设1个土壤采样点及1个地下水采样点;地块外下游布设1个地下水采样点。采样取表层0-0.5m、间隔小于2m、底层土壤、土层变层处或明显颜色异常或快筛数据异常的位置,各点位至少筛选出4个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
本次调查土壤(沉积物)采样时间为采样时间为2025年09月18日至2025年09月19日,地下水、地表水采样时间为2025年09月23日。
本次调查采集样品数(不含质控样):土壤采样点位11个,地下水采样点位2个,地表水采样点位1个;共采集土壤样品55个(快速检测样品总数);地下水样品2个;地表水样品1个。样品送检数(不含质控样):根据项目监测方案以及快扫测定的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结果,本次筛选出土壤样品29个送检,地下水、地表水样品全部送检。采集质控样数:土壤样品现场平行样4个,地下水现场平行样1个,地表水现场平行样1个;土壤全程序空白和运输空白各2个,采集淋洗空白2个;水质全程序空白1个,运输空白1个,设备空白1个。
土壤检测项目共计55项,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表1的45项基本项目,以及ph值、总铬、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氟化物、锌、二甲基甲酰胺、锑。
地下水检测项目共计77项,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表1的常规指标(35项):色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浊度、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表2中的非常规指标(23项):氯甲烷、镍、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1,2-二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氯苯、邻二氯苯、对二氯苯、乙苯、二甲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萘、苯并[b]荧蒽、苯并[a]芘;《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12项)1,1-二氯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1,2,3-三氯丙烷、苯胺、硝基苯、2-氯酚、苯并[a]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䓛;以及石油烃(c10-c40)、总铬、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二甲基甲酰胺、锑。
地表水检测项目共计24项,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3838-2002)中表1的基本项目: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
调查结果分析:
(1)根据检测结果,地块内各监测点土壤中污染因子检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块外下游w6点位中除“浊度、肉眼可见物”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其余各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
根据风险评估,地下水关注污染物浊度、肉眼可见物在受体中不存在潜在的地下水暴露途径,本地块内地下水在不作为饮用水且不进行开发利用的情况下,其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满足规划用地要求。
(3)根据检测结果,地块内监测点地表水中污染因子检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
结论:
城西街道西城路南侧地块二不属于污染地块,可结束初步调查,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程序,可作为商住混合用地(br)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