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后宅街道前后傅村后傅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1)地块基本情况 后宅街道前后傅村后傅地块位于义乌市后宅街道后傅村。东至山坡,南至前傅村,西至商城大道,北至耕地。总调查面积为95945.69m2。地块中心桩号为东经120.066054°,北纬29.413110°。本地块原为农用地,现状为道路、池塘、民房、空地、耕地,根据《后宅街道前后傅村后傅区块更新改造规划》,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r),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2023年11月)中的城镇住宅用地(0701),属敏感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第七条规定,本地块属于用途变更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农用地,现地块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用地/居住用地,是敏感用地,为甲类地块,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浙江新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义乌市人民政府后宅街道办事处委托,承担了后宅街道前后傅村后傅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地块和相邻地块调查结果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该调查地块历史上为村落民房、道路、池塘、耕地;相邻地块历史上为耕地、道路、池塘、村落民房、临时工棚、绿化景观带。
耕地主要用于附近村民自种时令蔬菜,农作物种植期间可能会使用敌敌畏等农药驱虫,但一般使用量较少。根据相关文献,有机氯、有机磷农药因其化学结构的差异,半衰期在几个月到几年不等。我国自1982年起禁用较难降解的ddt,至今已约42年,以3年的半衰期计算,如今土壤中的浓度以削减至最初的万分之一,农药残留的可能性较小,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池塘主要用于周边耕地浇灌和村民日常清洗使用,不涉及水产养殖;临时工棚主要为商城大道建设时候的临时办公点使用;村落民房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生活垃圾妥善处理,统一由市政部门进行清运。
现场踏勘时,该地块内土壤颜色气味正常,未见污染痕迹。综上所述,地块及相邻地块不存在污染源。
(3)现场快筛结果 我司于2025年8月2日委托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地块及周边区域进行土壤快筛采样检测,地块内设置14个快筛点位,1个对照点布设在地块外北侧。通过现场快筛结果分析,地块内 pid现场检出响应值为0.529~1.345ppm,地块外对照点pid快速检测结果为0.924ppm,结果表明土壤总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较低;地块内现场 xrf 重金属快速检测结果显示砷为3.07~16.18pm,镉为0.05~1.26ppm,总铬为21.02~220.93ppm,铜为8.28~28.73ppm,铅为5.41~23.91ppm,汞为0.01~0.39ppm,镍为8.88~50.02ppm,锌为32.73~165.74ppm,地块外对照点现场xrf重金属快速检测结果显示砷为8.06ppm,镉为0.12ppm,总铬为21.02ppm,铜为18.34ppm,铅为20.38ppm,汞为0.01ppm,镍为26.71ppm,锌为72.01ppm,地块内检测结果与对照点检测结果对比无较大差异,且所有点位最高的检出值仍旧远低于筛选值。
综上,本地块内监测因子总铬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表a.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物风险评估筛选值其他项目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其余监测因子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质量标准筛选值。由此判断该地块受重金属、有机物的污染可能性较低。
(3)现场快筛结果 我司于2025年8月2日委托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地块及周边区域进行土壤快筛采样检测,地块内设置14个快筛点位,1个对照点布设在地块外北侧。通过现场快筛结果分析,地块内 pid现场检出响应值为0.529~1.345ppm,地块外对照点pid快速检测结果为0.924ppm,结果表明土壤总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较低;地块内现场 xrf 重金属快速检测结果显示砷为3.07~16.18pm,镉为0.05~1.26ppm,总铬为21.02~220.93ppm,铜为8.28~28.73ppm,铅为5.41~23.91ppm,汞为0.01~0.39ppm,镍为8.88~50.02ppm,锌为32.73~165.74ppm,地块外对照点现场xrf重金属快速检测结果显示砷为8.06ppm,镉为0.12ppm,总铬为21.02ppm,铜为18.34ppm,铅为20.38ppm,汞为0.01ppm,镍为26.71ppm,锌为72.01ppm,地块内检测结果与对照点检测结果对比无较大差异,且所有点位最高的检出值仍旧远低于筛选值。
综上,本地块内监测因子总铬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表a.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物风险评估筛选值其他项目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其余监测因子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质量标准筛选值。由此判断该地块受重金属、有机物的污染可能性较低。
(4)调查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 号)及《土壤司关于部长信箱来信“农用地变更用途是否需要做土壤污染检测”等三个办理单的答复》,“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经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历史资料查阅以及土壤快筛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以及检测结果显示后宅街道前后傅村后傅地块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不属于污染性地块。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因此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可以作为城镇住宅用地(0701)开发利用。